8月19日《中國青年報》報道:湖北省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正式啟動,城鄉分割的戶籍管理二元結構將被打破。以后,湖北省統一登記為“湖北居民戶口”,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性質。這是自我國戶籍制度改革啟動以來,又一宣布取消二元戶籍結構的省份。而同日的《
濟南時報》報道,山東省也將逐步取消非農業戶口和農業戶口的性質劃分。
越來越多的省市打破了戶籍的城鄉二元結構,農民從身份證上不再被視為歧視的對象,一個有身份歧視的居民社會氛圍有望形成,無疑這是值得欣慰的。但是,作為公民身份標識的戶口,停留或者滿足于“居民”的狀態,顯然是與法治社會的高度文明是不相容的。筆者心中生出一個疑問:我們距離高度法治和文明的公民社會到底還有多遠呢?
“居民”與“公民”雖僅有一字之差,而其意義卻是相去甚遠。按照新出版的《現代漢語規范詞典》的解釋,居民是指在某個地方(多指城鎮)居住的人;而公民則是指具有一國國籍,并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并履行義務的人。顯然,僅從名詞的解釋上來看,作為公民身份標識的戶籍理登記為“公民戶口”更為合適。而現有的居民戶口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構成了社會發展與進步的阻力。在筆者看來,這種阻力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居民戶籍已經成為人才流動的壁壘。現在的中國社會雖然還稱不上經濟高度發達,但人才的流動已然極其頻繁,由于受戶籍的牽制,大量人才難以實現正常流動,從而就阻礙了人才創造力的發揮,最終妨礙了社會財富的增長。
第二,現實的戶籍更新已經遠遠滯后。在辦理第二代身份證的過程當中,北京市公安機關經統計,僅北京市目前有8萬多戶16萬人的戶口在廢棄地址上,沒有遷移戶口,警方無法為其辦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除去戶籍持有者自身的原因外,戶籍更新管理沒有相應的跟上也是一個關鍵因素。在人才流動頻繁的今天,這種情況絕非北京一地所獨有。
第三,居民戶籍在某種意義上淡化了公民權益,在有些時候,甚至于妨礙公民權益的實現。按照我國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依法享有憲法和法律賦予各項權利和履行義務。而實際上,由于戶籍的限制,公民權益的行使在很大程度還必須以居住地為依附,這在客觀上就等于是默許了人權對物權的依附,這就背離了我國憲法的公民權益原則。
第四,居民戶籍制已明顯落后于我國的民主法制建設進程。當前,我國的各項法律法規已日漸完善,對公民權益的尊重和保障的法規正逐漸增加,而居民戶籍卻并沒有相應的給予保障。公民身份標識的戶籍理應加強對公民權益保障的相應條款,法制進步,而公民身份標識卻沒能相應完善,這就存在身份標識成為法制進步阻力的可能。
可喜的是,我國新一輪的戶籍改革已經啟動,城鄉二元戶籍結構的打破也正是朝著公民社會邁進的力舉。我們期待著,隨著法制的進一步完善,依法治國方略的實施,能夠給予公民權益更多的關注,從稱謂上,從法律保障等等各個方面,讓人權擺脫對物權的依附關系,讓公民權益得到更大的張揚,那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公民社會。
改革已經起步,我們有理由相信,那一天也許并不遙遠。■劉利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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