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南區人民政府關于建立企業自主創新、品牌建設獎勵制度的通知 ????區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委)、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 ????為鼓勵企業開展自主創新,加快品牌建設步伐,推動我區品牌戰略的深入實施,培育更多的知名品牌和優勢企業,區政府決定,建立企業自主創新、品牌建設獎勵制度,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設立專項獎勵資金 ????參照市政府《關于建立新創工業知名品牌獎 ????二、獎勵標準 ????(一)新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全國質量管理獎”的企業,由區政府一次性獎勵50萬元;新獲得“中國名牌產品”的企業,按照每種產品(不包括復評)50萬元的標準由區政府一次性給予獎勵。 ????(二)新獲得“山東省著名商標”的企業,由區政府一次性獎勵10萬元;新獲得“山東名牌產品”的企業,按照每種產品10萬元的標準由區政府一次性給予獎勵;新獲得“山東省服務名牌”的企業,由區政府一次性獎勵5萬元。 ????(三)新獲得“青島市著名商標”的企業,由區政府一次性獎勵5萬元;新獲得“青島名牌產品”的企業,按照每種產品5萬元的標準由區政府一次性給予獎勵;新獲得“青島服務名牌”的企業,由區政府一次性獎勵2萬元。 ????(四)以上各項獎勵以企業當年度內獲得的最高一級品牌計獎,不重復獎勵。獲得國家、省、市級品牌的企業,按照市政府《關于建立新創工業知名品牌獎勵制度的通知》規定,企業可分別從成本中列支50萬元、20萬元、20萬元用于獎勵創品牌有功人員。 ????(五)新獲得國家、省、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分別按照15萬元、10萬元、5萬元的標準由區政府一次性給予獎勵。 ????三、申報條件和程序 ????(一)凡注冊、納稅在市南區的企業(不分所有制以及隸屬關系),均可申報“鼓勵企業自主創新、品牌建設獎勵資金”支持。 ????(二)對當年獲得各級品牌和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的企業,由企業提供獲獎批文、獎牌和認定文件,由區發改局負責審驗登記,經區政府批準后實施獎勵。 ????四、本辦法由區發改局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 ????二○○七年五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