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難產的新拆遷條例應該“剖腹產” 2010年07月25日00:51紅網江佳偉我要評論(59) 字號:T|T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自國務院法制辦1月29日公布以來到現在已過半年了,但以此征求意見稿為藍本的新“拆遷條例”何時能正式出臺,國務院法制辦仍無時間表。接近國務院法制辦的人士說,拆遷修法已非當前工作著力點。而了解情況的法律學者和律師說, 屈指算來,可能胎死腹中的新拆遷條例已經懷胎七年了。第一次胎動是2003年,國內退休教師、律師等116人聯名建言全國人大對拆遷條例進行違憲審查,時任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批示建設部邀請法學專家論證拆遷條例是否違憲。專家們論證為不違憲。第二次胎動是2007年,以是年全國人大通過的《物權法》為起點,以媒體對“重慶釘子戶”事件的報道追蹤為催化劑,掀起了修正拆遷制度的輿論高潮。建設部起草了替代拆遷條例的法規草案,但未獲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第三次胎動是2009年,北大法學院5位教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查并修改拆遷條例與《憲法》、《物權法》抵觸之處。當年,各地暴力拆遷血案頻發,成都市金牛區拆遷戶唐福珍自焚事件更是將現行拆遷制度之惡暴露無遺。第四次是持續至今的胎動,今年1月份,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征求意見,收到相關意見和建議6萬多條。 前三次胎動都無疾而終。這次胎動從目前跡象看,恐怕也難以生成正果,原因是遭遇地方政府強大的游說阻力。屁股決定腦袋,作為野蠻拆遷的最大獲利者,地方政府當然會極力維護現行拆遷游戲規則。按照現行拆遷條例規定,拆遷人與被拆遷人達不成補償協議的由房屋拆遷主管機關進行行政裁決,在裁決規定搬遷之日內不搬遷即使申請復議和起訴也可以強制拆遷。這就為地方政府和開發商的利益捆綁大開方便之門,地方政府低價征地,高價賣給開發商,開發商建成房子后更高價賣給房奴,對于不滿低價補償的釘子戶則依法強制拆遷,地方政府和開發商都從中賺得盆滿缽滿。特別是地方政府高度依賴土地財政,中國指數研究院相關報告表明,2009年中國土地出讓金總金額達15000億元,不少城市包括北京的土地出讓金占財政收入比例接近五成。 非常明顯,這樣的拆遷制度已然淪為剝奪廣大民眾根本利益的制度性工具,也成為土地違法的淵藪。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在一次講話中說,根據對土地違法案件的統計,非法批地的案件,占涉及土地面積的80%,主要是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違法的案件。更為嚴峻的問題是野蠻拆遷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社會傷痕。各地涌現的“暴力拆遷”“株連式拆遷”已經大大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動搖了社會的法治基礎,增加了社會不穩定因素。 可以說,現行拆遷制度既損害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也不利于國家穩定發展大局。中央已經意識到了這點。今年5月15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對于程序不合法、補償不到位、被拆遷人居住條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訂應急預案的,一律不得實施強制拆遷。因工作不力引發征地拆遷惡性事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將被追究責任。”既然在通知里作出了較好的規定,為什么不可以更進一步,修改現行拆遷條例,將通知精神上升為法律以增強其約束力呢?民眾是沉默的大多數,無法像地方政府那樣形成游說力量去干預國家立法進程,但民眾的利益無疑才是立法的根本考量。真心希望有關部門能夠下定決心,大膽跳過少數人的利益糾結和言辭迷陣,讓難產了7年的新拆遷條例剖腹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