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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航航班延誤7小時后,乘客陳女士在國航安排的賓館內意外身亡。死者丈夫與國航簽訂一份調解協議拿到10萬元后,死者家屬再度將國航起訴至法院,索賠20萬元賠償金并要求國航賠禮道歉。昨天下午,順義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據原告稱,2009年8月2日下午,陳女士和兒子在南通市興東機場通過安檢后,航班一直沒有降落。其間,陳女士及其他旅客多次要求安排住宿均遭拒絕,直到8月3日凌晨1點左右,國航委派興東機場將乘客送往酒店住宿,陳女士與兒子同住一客房。3日早上,兒子發現母親陳女士死在床上。據前來搶救的醫護人員稱,陳女士到賓館后很快死亡。后經法醫尸體檢驗,稱陳女士系意外死亡。 ????悲劇發生以后,國航稱航班當時因為天氣原因,導致從南京到達興東機場上空先后兩次不能降落。原告認為,被告讓乘客們苦等7個多小時,飛機仍不能降落,顯然其內部判斷失誤,給所有乘客都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折磨和身體傷害,最終導致了陳女士意外死亡。雖然事發后被告給了陳某的丈夫10萬元,但兩位老人一個突發腦溢血,一個精神崩潰,卻沒有得到任何賠償和撫慰。據悉,在起訴后,陳女士的父親已經身亡。 ????“我們理解原告的心情,但這并不是起訴的理由。”被告方代理人稱,航班延誤后,他們提供了餐飲并將旅客送至旅店休息,并未見陳女士異常。第二天他們也進行了搶救。“我們出于人道主義支付了10萬元,并簽署了調解協議。但陳女士死亡與被告沒有因果關系。”代理人稱,按相關規定,住宿義務不是承運人的法定義務。此外,和解協議清楚表明是被告沒有責任的情況下,承運人做出的補償。至于家屬領取后如何分配與承運人無關。 ????“如果被告沒有義務,那么應該是付費的,而不是免費的。”原告認為,興東機場是在被告安排下提供服務的,陳女士也是按照被告要求前往指定酒店入住。此外,陳女士意外死亡可能是過度疲勞、精神刺激等原因造成的。法院將擇日宣判。(記者 顏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