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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午, 工商李滄分局樓山工商所成功調解了一起因美容服務產生的糾紛,投訴人張女士最終獲賠人民幣3600元。 ????美容護理 面目全非 ????去年8月14日,投訴人張女士一次性付給位于李滄區遵義路中段的一家美容美體店共6500元做油性面部護理。該店任小姐向張女士介紹的護理共分為三個階段,需做36次。在任小姐給張女士做了5次一般面部護理后,今年1月18日,該店負責人周經理向張女士推薦使用香熏精油產品。可是張女士在使用這些香熏精油產品后,第二天臉上就出現了六顆小痘痘。在周經理安排任小姐對張女士臉上痘痘的修復過程中,小痘痘越修復越多,從最初的六顆發展到了整個面部到處都是。 ????如須根治 方案重組 ????該店周經理對張女士解釋說,張女士的體質屬于特殊 人群,在本店正在接受服務的顧客中所占比例極少,必須使用本店的另一款進口香熏精油產品加上袪痘霜才能徹底解決問題,護理時間要相應延長,護理費用須再增加2200元。 并且說如果張女士不接受本店提出的下一步護理方案,出現的一切后果都由張女士承擔。張女士聽后非常惱火,與周經理大吵了一架,不得不請假在家,連門都不能出了。 ????權威診斷 謊言自破 ????張女士在和老公商量一番后,分別到附近的兩家規模比較大的醫院進行了詳細的檢查治療,兩家醫院的大夫檢查結果是一樣的,都確診是由于過敏所導致的結果。拿著診斷結果,張女士懊悔萬分,悔不該當初輕信了周經理的溫柔謊言,憤然來到了樓山工商所進行投訴維權。樓山工商所的執法人員經對張女士和該店周經理進一步調查了解美容護理過程,得知張女士投訴事由屬實。 ????明法釋義 理當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 ????該美容美體店的周經理由于受利益驅使,在向消費者張女士推薦本店的香熏精油產品時,未明確告知張女士該種產品在使用后可能引起的諸多不良后果,沒有進行善意提醒和必要的警示性說明,主觀過失明顯。根據該法第四十一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執法人員對該店周經理進行了嚴肅地批評教育,經對雙方反復調解,最終達成一致意見,由周經理當面向張女士道歉,退還張女士美容護理費6500元,并賠償張女士治療費、誤工費等共計3600元整。(李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