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日,劉先生在菏澤某數碼廣場購買了一部某品牌手機,下載軟件時發現無三包憑證,IMEI碼不統一,序列號不統一,安裝備份有殘留,懷疑商家用二手手機欺詐消費者,因此投訴至菏澤市消協。消協通過調查,確認該手機雖是正品機,但系樣品機,其型號并未在電腦系統進行登記。
????菏澤市消協認為,經銷商提供的商品存在欺詐消費者行為。經調解,經銷商向劉先生賠禮道歉,同意退回手機并加倍賠償,共計119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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