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要來自己轄區投資辦廠,作為分管領導的街道辦副主任不想著鼓勵支持,卻憑著自己“欺上瞞下”的手段,詐騙對方現金12萬余元。日前,記者獲悉,濟南市歷城區建設委員會原副主任潘某因在擔任歷城區全福街道辦事處副主任期間詐騙,被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據了解,現年40多歲的潘某,被捕前系濟南市歷城區建設委員會原副主任。經法院審理查明,潘某自2001年2月至 ????期間,潘某利用其上述職務便利,在辦理上述4S店臨時建筑審批手續過程中,以全福街道辦事處的名義向歷城區建設委員會提出減免項目配套費的要求,經同意后,于2004年1月14日以北全福居委會的名義個人墊付向歷城區建設委員會交納配套費1萬元,同日歷城區建設委員會頒發臨時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隨后,潘某向濟南某貿易有限公司謊稱辦理臨時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每平方米需交納配套費50元,共計135850元。同年2月3日,濟南某貿易有限公司按照潘某的授意,交給其一張用途為配套費、金額為135850元的轉賬支票。同年2月12日,潘某以其母親個人出資成立的濟南市歷城區某城建規劃咨詢服務中心名義,為濟南某貿易有限公司開具用途為規劃服務費的發票一張,將上述款項非法占為己有。 ????潘某為掩蓋其罪行,還讓濟南某貿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私自為其出具了一份委托書,內容為“今委托歷城某城建規劃咨詢服務中心代辦我公司展廳工程的臨時規劃許可證、劃線、驗線服務等手續,委托費按每平方米50元計算”。該委托書加蓋有濟南某貿易有限公司公章,但沒有經辦人簽名和具體日期。 綜上,潘某詐騙被害單位濟南某貿易有限公司現金125850元。 ????日前,此案經法院審理認為,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遂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